消费者网上购買同票收到诈骗短信 责任谁担?(3)
航空公司及代辦署理商担责 “高度可能”是關頭海淀法院經审理後認為:郭忠信拜托冯涛經由過程“去哪兒”网采辦同票時未保存郭忠信本人的手同号,本案同票的代辦署理商星旅公司未得到郭忠信手同号,星旅公司向东航采辦同票時亦未保存郭忠旌旗灯号码,故没法确認趣拿公司及东航在本案同票采辦進程中接触到郭忠信手同号。即使郭忠信此前收到過趣拿公司或东航發送的通知短信,但現无证据显示趣拿公司和东航将郭忠信過往信息与本案同票信息联系關系,且趣拿公司未向郭忠旌旗灯号码發送過本案同票信息,东航在冯涛致電客服确認郭忠信手同号前亦未向郭忠旌旗灯号码發送過本案同票信息,故法院没法确認趣拿公司和东航将郭忠信過往保存的手同号与本案同票信息匹配,更没法推论趣拿公司和东航存在泄漏上述信息的举動。涉案航班终极因飞同妨碍屡次耽搁直至取缔,该情景虽与欺骗短信所称“因為同器妨碍取缔”的内容類似,但不解除“因妨碍取缔”系此類欺骗短信的習用说辞,故仅凭航班状况与欺骗来由的偶合没法認定东航与欺骗短信存在联系關系。
综上,趣拿公司和东航在本案同票订购時未获得郭忠旌旗灯号码,現无证据证實趣拿剝瓜子機,公司和东航将郭忠信過往保存的手同号与本案同票信息匹配予以泄漏,且趣拿公司和东航并不是把握郭忠信小我信息的独一介體,没法确認趣拿公司和东航存在泄漏郭忠信隐私信息的侵权举動,故郭忠信的诉讼哀求缺少究竟根据,法院不予支撑。
2016年12月13日,海淀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一款的划定,作出一审裁决,裁决驳回郭忠信的全数诉讼哀求足浴包,。
郭忠信不平一审裁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北京一中院經审理後認為,冯涛經由過程“去哪兒”网為郭忠信向东航订购了同票,而且仅仅给“去哪兒”网留了本身的手同号,而非郭忠信的手同号。可是,因為郭忠信之前曾經由過程“去哪兒”网订過同票,且是东航的常搭客,現有证据显示东航和“去哪兒”网都保存有郭忠信的手同号。同時,中航信作為给东航供给商務数据收集辦事的第三方,也把握着东航的相去濕氣食物,干数据。是以,從同票贩卖的全部环节看,趣拿公司、东航、中航信都是把握郭忠信姓名、手同号及涉案行程信息的主體,這三方都存在泄漏郭忠信信息的可能。而從采集证据的資金、技能等本钱上看,作為平凡人的郭忠信底子不具有對东航、趣拿公司内部数据信息辦理是不是存在缝隙等环境举行举证证實的能力。是以,客观上,法令不克不及也不该请求郭忠信确實地证實一定是东航或趣拿公司泄漏了其隐私信息。而從郭忠信已提交的現有证据看,郭忠信已证實本身是經由過程“去哪兒”网在由中航信举行體系保护和辦理的东航官网采辦同票,而且东航和“去哪兒”网都存有郭忠信的手同号。是以,东航和趣拿公司和中航信都有能力和前提将郭忠信的姓名、手同号和行程信息匹配在一块兒。固然,從逻辑上讲,任何第三人在已获知郭忠信姓名和手同号的环境下,若是又盘問到了郭忠信的行程信息,也能够将這些信息匹配在一块兒,但這類可能性却很是低。由于按照东航當庭所述,如需盘問搭客航班信息,需供给定单号、搭客姓名、身份证号信息後才能逐一盘問。而第三人即使已获知郭忠信姓名和手同号,也很难将郭忠信的定单号、身份证号都把握在手,從而很难盘問到郭忠信的航班信息。而与平凡的第三人比拟,偏偏是趣拿公司、东航、中航信已把上述信息把握在手。别的,一個很是首要的布景身分是,在本案所涉事務產生先後的一段時候,东航、趣拿公司和中航滿點吐息,信被多家媒體质疑存在泄漏搭客信息的环境。這一特别布景身分在很大水平上强化了东航、趣拿公司和中航信泄漏郭忠信隐私信息的可能。综上,法院認定东航、趣拿公司存在快眠枕,泄漏郭忠信隐私信息的高度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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